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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了這週刊的封面..
絕對沒好事..
而且是日記被段章取意的公開..
慘..
剛聽到這事時..我是大笑的..
因為..
他從來沒承認..也沒否認他喜歡男生..
(不要為了這個隨便交個女朋友..那對女生不公平..)
我還開玩笑的說..我們以後可以以好姐妹相稱..
不過後來看到報導的內容..
其實..真的也沒什麼..
如果這二個人都是女生的話..可能就沒有什麼話題性了..
元暢還特地寫了手搞澄清..
這就是身為公眾人物的悲哀..
唉..
我只想說..
看了別人的日記..己經侵犯到別人的隱私權..
(別告訴我藝人是沒有隱私的..)
還把它賣給週刊..
這..是什麼奇怪的想法..
ps..
鄭先生丫..你怎麼連寫日記都不挑字的..
而且..語助詞..也太多了吧..哈哈哈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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